气体灭火系统气瓶定期检测的依据是什么?消防工程公司带您了解相关知识,根据GB25201-2010《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》中第9.2.3规定:“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瓶的压力容器应按有关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》的要求定期进行试验、标识”。因此,消防气瓶必须按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》要求定期进行检验。
按照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》中,7.4.1.1 钢质无缝气瓶、钢质焊接气瓶、铝合金无缝气瓶规定:
(1)盛装氮、六氟化硫、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99.999%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,每5年检验1次;
(2)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、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,每2年检验l次;
(3)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,每3年检验l次。盛装混合气体的前款气瓶,其检验周期应当按照混合气体中检验周期最短的气体确定。
根据上述规定,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瓶的压力容器每三年检验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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